网页抄袭也侵权首例
IPP网页著作权案一审审结
本报讯全国首例网络平台服务商(IPP)间网页著作权纠纷案历时半年之久终
见分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创世公司与信盟公司,都是IT业界享有较高知名度的网络平台服务商。1999年
9月,创世公司忽然一纸诉状将信盟公司送上了法院的被告席,理由是:第一,信
盟公司在其互联网网站的网页上,抄袭、复制创世公司的网页设计和网页内容;第
二,信盟公司在其广告中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对其“域名注册代理业务”进行宣传
,其行为构成了对创世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定:第一,信盟公司的网页内容与创世公司的有关网页内容相似
,但这种相似是因为双方都是经营IPP业务者所具有的共同特点决定的,并不构成
对创世公司的抄袭。第二,信盟公司域名在线注册反馈表与创世公司的表单基本相
同,与之配合使用的页面所用程序所需要的几十个自定义变量的名称及表格宽度与
创世公司完全相同,在信盟公司反馈表的源码中甚至有创世公司的电子邮件地址,
因此,信盟公司抄袭了创世公司的在线注册项目程序内容,侵犯了创世公司的著作
权。第三,信盟公司在其网页和广告中进行低于成本价格的宣传,构成了对创世公
司等同业竞争者的不正当竞争。
今年3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信盟公司停止侵权,向创世公司公开道歉
并赔偿损失。 (贾柏岩) |